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应:
- 遵守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规,尊重其民族传统;
- 持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证(适用于所在国实施签证制度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和有效护照入境,持有效证件出境。
- 十日内在实际临时居住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联系学校外办);
- 按登记地或临时许可居住地地址在白俄罗斯境内居住;
- 变更临时停留或居住地时,应在到达新停留或居住地三日内到外办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对《临时居留证》进行修改;
- 临时居留到期前20日内到外办办理延期;
- 如临时居留被拒或临时居留许可被取消,并且没有其他合法理由在白俄罗斯境内停留,外国公民应在收到临时居留被拒或临时居留许可被取消的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出境;
- 临时居留许可被取消时,应在收到临时居留许可被取消的通知后的五日内到实际临时居住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23.55条规定,违反上述法规者将受到警告或处以最高为50基准单位的罚款,或驱逐出境。
在白俄罗斯境内实施犯罪、行政违法或其他形式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根据白俄罗斯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危害白俄罗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人民健康、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外国公民将被驱逐出境。被驱逐的外国人在六个月至十年内可能被禁止入境白俄罗斯共和国。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一旦背负行政责任、实施犯罪将被取消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临时居留许可。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刑法第3712 条和第371条第2项规定,如外国公民在禁止入境期内入境或抵达白俄罗斯共和国,将承担入境期内入境白俄罗斯共和国或非法入境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刑事责任。